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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日期:2020年07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共四川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川大电气纪〔20201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学院纪委自身建设,完善和规范学院纪委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四川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纪委会的议事原则

学院纪委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二、纪委会议事范围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院纪委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精神;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学院纪委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二)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及重要精神;结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

(三)研究贯彻学校纪委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四)根据权限,决定或者取消对党支部和党员的纪律处分或提出处分建议。   

(五)审议决定对党支部和党员控告、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

(六)研究决定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纪委会议事程序和纪律要求

(一)学院纪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学院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委员参加,根据议题情况,可吸收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纪委书记或半数以上纪委委员提出,可以举行临时纪委会。

(二)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提议,由纪委书记确定。

(三)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明确的结论。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表决根据不同议题和情况,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 

(四)学院纪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以会议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由纪委书记负责;纪委会所议之事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由纪委书记指定一名学院纪委委员以写实方式做好会议记录,协助党政办发布决议、决定,归档会议及其决议、决定执行情况。  

(五)严格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纪委会议议定事项或其他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外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六)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纪委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或有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况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七)要充分发挥学院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每位纪委委员都要按照学校和学院纪委的决定,以大局为重,紧紧围绕纪委的工作重心,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学院纪委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中共四川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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