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青年教师“三个全覆盖”计划,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四川大学青年教师国际名校联合培养博士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做好2014年秋季四川大学青年教师国际名校联合培养博士的推荐工作。
一、选派要求
1.1966年6月1日后出生的一线教学科研岗位在编教师,且正在我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1-3年级);
注意:教学思政、教辅岗位、卫生技术等非教学科研岗位不包括在内。
2.拟联合培养的学校必须全球排名200名以内(详情可参考http://www.shanghairanking.cn/)、或所属学科全球排名50名以内、或联合培养的导师为国际著名专家。
二、名额、联合培养时间、资助标准
1、全校10名;
2、联合培养12个月,2015年1月之前派出,未派出则取消资格;
3、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标准进行资助(一般为8-15万元人民币一年),并保留全部工资、保留基本岗位津贴的70%。
三、申报时间
2014年9月1日—9月12日。
四、报名方式
青年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四川大学青年教师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2)由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职博士研究生证明、成绩证明;
(3)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
(4)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订的联合培养计划;
(5)拟联合培养学校免学费证明和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注:此条如暂无法提供,需在获选后一个月内补交。)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材料交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办公室。其他具体资助、管理事宜详见《四川大学青年教师国际名校联合培养博士暂行管理办法》(川大人[2012]18号)文件。
联系人:陈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03799
联系地址:四川大学望江行政楼351办公室
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申请表http://pan.baidu.com/s/1c0d8t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