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川大人〔2011〕3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 (第十二批)推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拔范围、名额及资助期限
1、选拔范围: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在岗青年教师。
2、名额:各单位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到学校参加遴选,基础学科可适当放宽。
3、资助期限:6-24个月。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四川大学,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品行优秀,学术道德规范;
2、截止于2016年底,文科45岁(不含45岁)以下,理工医科40岁(含40岁)以下,且全职到校工作时间在1年及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及教学水平较高,学术发展潜力大,在本学科方向的同龄人中处于领先地位;
4、原则上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及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
5、拟访学学校全球排名100名以内、或拟访学学科全球排名50名以内、或访学的导师为国际著名科学家(参照上交大世界大学排名http://www.shanghairanking.cn);访学学校排名在51-100位的,原则上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6、具备熟练的英语沟通交流能力及英语水平证明。2015年起,美国对J-1签证申请者提出了外语及医疗保险的新要求,具体详见:http://www.csc.edu.cn/news/xinwen/230;
7、获得“校优秀青年学者基金”资助的青年教师可优先推荐;
8、申请人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三、访学任务要求
1、追踪国际学术前沿,力争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访学结束回校后开设1门全英文授课课程。
3、积极促进访学学校与我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引进本领域新近毕业博士生及优秀人才到我校工作。
4、禁止出现访问学者在外“游学”、“只访不学”、“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无故缺课、迟到早退或其它违纪行为等现象,一经查实,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5、回校后面向全校进行汇报交流,介绍国际学科领域前沿动态等。
6、回校后填写《四川大学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访学考核表》(见附件),学院须对访学教师的访学任务完成情况认真进行考评。
四、选拔程序
1、单位、专家推荐或本人自荐,各单位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初选,并及时公示初选结果和候选人材料;
2、各单位将初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牵头组织评审,对各单位候选人进行遴选;
4、公示评审结果。
五、出访安排与保障
1、访学资格保留6个月,入选教师须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派出,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出访,将自动取消访学资格。
2、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标准进行资助,一般为8-15万元人民币一年,用于访学教师在国外的生活等费用。
3、入选教师应按学校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和完善出国访学手续,并到学校人事处签订《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计划”协议书》。
4、访学学校、访学时间等以学校评审结果为准,公示后不再更改。
六、报名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16年9月20日(周三)前报送推荐材料:
1、《推荐审批表》一份(附件1);
2、《同行专家推荐表》两份,即两位同行专家推荐(附件2);
3、《依托项目在研证明》(附件3);
4、外语水平证明、邀请信、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代表性论文首页等;
5、《名师、名校访学一览表》(附件4)(学院填写)。
联系人:陈老师,吴老师 联系方式:85403799,qnjsk@scu.edu.cn;
联系地址:望江明德楼(行政楼)351办公室。
附件1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同行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3依托项目在研证明.doc
附件4名师、名校访学一览表(学院填写).xlsx
附件5《四川大学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访学考核表》(访学结束后填写).docx
四川大学人事处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