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我院2024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一)推免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建立推免生遴选过程的科学评价体系,形成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把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考核内容;学业考核以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为基础,突出创新创业能力考察,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鉴定。
推免生遴选过程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四)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我校推荐条件并获得我校推免生名额。尊重、维护推免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的权利。积极鼓励各招生单位充分凭借学术、学科及师资等人才培养优势和对学生的关爱吸引学生。
二、组织与领导
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和组织实施,接受学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组 长:李长松
副组长:戴婷婷
成 员:张英敏、王渝红、赵涛、王晓芳、汤博、赵劲帅
秘 书:姜小雨、曾晓东
2.专家审核小组
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专门负责推免生创新能力及潜质鉴定和材料审核工作。
三、推荐条件
参加推免申请的学生应为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2024届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4.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应满足跟踪世界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
(二)成绩要求
1.申请按照本办法推荐的学生,课程成绩的排名原则上应列本专业前50%。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的学生以及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到70%或者必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计算方法见后。
2.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含口语)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三)综合排名要求
1.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顺序决定推免资格。
2.综合排名依据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三部分构成,计算方法见后。
四、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35%+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5%
1.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与秋季开学补缓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相同。
2.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依据《电气工程学院2024届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1),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鉴定和审核,确定得分。重点考核学生专业能力倾向、科研经历和投入、科研成果水平及其表现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主要考察学生本人各专业指定核心必修课修读成效,所参与各类创新项目和科学研究的情况及阶段性成效,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科研成果展示,论文发表,申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截止2023年8月31日。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此项成绩计算,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
依据《电气工程学院2024届推免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2),根据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鉴定和审核,确定得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参加校内学生组织、社团活动、班级服务等;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类竞赛等。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五、其他类型推免
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四川大学义务兵退役复学(入学)学生推免成绩要求及表现加分细则》执行。
六、推荐工作流程
(一)教学科负责组织计算学生课程成绩并公示,确定课程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50%学生名单。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按照学院通知和相关说明提交规定的表格和材料,包括申请表,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计分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计分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如成绩单、论文见刊或录用、专利授权(论文和专利第一作者单位限定为四川大学,且研究内容须与专业相关)、项目立项、获奖等科研经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三)学院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进行审核鉴定(根据需要可采取现场审核方式),确定最终计分。然后计算每位同学的综合成绩、确定排名,并与申请人全部申报材料一起予以公示。
(四)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及院内各专业指标分配,按照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参加推免学生的姓名、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资格获得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五)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院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申诉电话:028-85405621,申诉邮箱:dianqijiwei@scu.edu.cn。
(六)根据学校具体安排,推荐工作流程如有变化将做相应调整。
七、有关管理事项
(一)学院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签订承诺书,获得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办理出国等手续。
(二)获得免试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2.经鉴定科研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4.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行为;
5.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B+);
6.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如遇国家政策和学校政策变动,本实施细则将做相应调整。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电气工程学院2024届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核计分方法
附件2:电气工程学院2024届推免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计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