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我院2025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坚守立德树人根本,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和录取 的重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组织与领导
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学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组 长:赵昱辉、肖先勇
副组长:李长松
成 员:戴婷婷、张英敏、周步祥、王渝红、赵 涛、陈 实、汪 颖、王 栋、任 杰、卢 静、朱愉田
秘 书:王晓芳、杨振尧
2.专家审核小组
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对学生申报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三、推荐条件
推免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录取,未参加过往届推免生遴选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阶段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本科阶段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应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
(二)课程成绩要求
1.申请按照本办法推荐的学生,课程成绩的排名原则上应列本专业前50%。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的学生以及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到70%或者必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计算方法见后。
2.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含口语)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三)综合排名要求
1.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综合评价,以综合评价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推免资格。
2.综合评价成绩由“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三部分构成,计算方法见后。
四、推免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成绩中,课程成绩占比60%,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占比35%,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占比5%。
1.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与秋季开学补缓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相同。
2.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重点考核学生专业能力倾向、科创经历和投入、以及科创活动成效。主要考察学生本人的各专业指定核心专业课及荣誉课程修读成效,参加各类科创活动的经历和投入,参加各类科创活动所产出的成果及水平。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截止2024年8月31日。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此项成绩计算,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
重点考核学生在院学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及综合表现,以及在德体美劳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截止2024年8月31日。
五、推荐工作流程
1.教学科负责计算学生课程成绩并公示,确定课程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50%学生名单。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按照学院通知和相关说明提交规定的表格和材料,包括申请表,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计分登记表、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计分登记表、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3.学院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进行审核鉴定(根据需要可采取现场答辩审核方式),确定最终计分。
4.计算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确定排名,予以公示。
5.根据院内各专业推荐指标分配,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修改,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公示内容包括参加学生的姓名、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资格获得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6.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院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申诉电话:028-85405621,申诉邮箱:dianqijiwei@scu.edu.cn。
7.根据学校具体安排,推荐工作流程如有变化将做相应调整。
六、有关管理事项
(一)获得推免生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办理出国等手续。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2.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3.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B+);
4.经查实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如遇国家政策和学校政策变动,本实施细则将做相应调整。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