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电气类大类培养专业分选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做好我院大类招生专业分选工作,确保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依据《四川大学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专业分选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选工作,制定专业分选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并对专业申报和分选工作进行指导。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
成员:各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科和学生科相关老师。
2.成立专业分选监督小组:负责专业分选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接受学生申诉。
组长:学院纪委书记
成员:学院纪委成员。
二、分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及时向学生公布大类招生专业分选实施方案、工作通知、分选流程及结果等,确保专业分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社会需求原则
根据社会发展及人才需求,结合学校、学院实际办学条件,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分选计划。
3.个性化发展原则
做好宣讲工作,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选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因素,理性选择专业。
三、分选专业、对象及人数上限
1.分选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2.分选对象
电气工程学院电气类一年级在籍在读本科学生。
3.人数上限
各专业拟接收人数上限为其录取年度的招生计划人数的115%。
四、分选时间
大类招生专业实施“1+3”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用第一年时间修读完成大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经分选于第三学期起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专业分选工作于本科一年级第二学期实践及国际课程周启动。学院届时下发工作通知,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宣讲及专业介绍,指导学生填写志愿,并将学生专业分选结果报学校备案。
五、分选志愿确定原则
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按序确认”的原则进行分选。在充分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以学业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按序进行志愿确定。学业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见附件1。
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的排序,先满足排序位次靠前学生的志愿。因各专业名额限制未能满足学生所填第一志愿者,满足该生所填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填报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选,将由工作小组统筹调配确定其专业。
六、工作流程
分选工作通常于春季学期6月下旬启动,按下述流程开展。
1.学院发布专业分选工作通知,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以该通知为准。召开大类专业分选动员大会,开展实施方案宣讲和专业介绍等,接受学生咨询。
2.学生填报打印并签字提交《电气类大类招生专业分选志愿申请表》(以下简称志愿表)。参与分选的学生从个人实际情况出发,按顺序、完整填报专业志愿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志愿表及证明材料上交并经学院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未按规定填写的志愿表,视为该生服从调配。
3.专业分选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专业志愿确认。
4.学院确定专业分选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选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结束后,分选名单不再调整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5.学生按照所确定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下一学期选课,做好分选后学习准备。
七、其它
1.因故办理降级的学生,按照原专业继续学习,不参加专业分选。
2.通过校内转专业,从其他学院转入本院至本年级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就读,不参加专业分选。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未尽事宜由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5.监督与申诉联系电话:028-85405615。
四川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7月8日
附件1
“大类招生专业分选”学业成绩计算及排名办法
一、学业成绩计算
计算公式为:
电气类培养方案中,本科一年级所有必修课程均纳入学业成绩计算范围。
每门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补考或重修成绩不用于大类培养专业分选综合成绩计算。
凡课程成绩登录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科目,对应以“95、85、75、65、0”分为准纳入计算。
凡课程成绩登录为“A、A-、B+、B、B-、C+、C、C-、D+、D、F”的科目,对应以“100、89、84、79、75、72、69、65、62、60、0”分为准纳入计算。
二、学业成绩排名
1.根据学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当学业成绩相同时,以微积分、英语课程成绩高低进行排序。